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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長流考

长流是唐代始创的流刑,它游离于三流和加役流之外,始终未入正刑,未进入法律体系之内,但它却在唐五代刑法中占有重要位置,实际起着免死刑的作用.长流与三流、加役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在于在惩罚手段和惩罚力度不同,在刑法中的所起的实际作用不同,处罚的原因不同等等;而长流毕竟属于流刑之一种,所以长流在执行和管理方面与三流及加役流又有某些相通之处,如适用决杖、量移之法等等.墓志中有反应长流制度的史料,虽然黄永年、牛致功二位先生曾先后对这方墓志进行过研究,但因各自的侧重点不同,对其中涉及的长流制度还有待商榷.此外,长流也被某些文人创作在传奇故事中,但所反映的制度规定却迥然相异,这体现了作者融入其中的思想感情.长流在唐五代被频频施用,在整个流刑中占有重要地位.但自宋以后却逐渐退出了刑法舞台,笔者推测其原因是经济发展使得人身对土地和政府的依附关系松弛,而以终身禁锢为特点的长流已不能适应这种状况了.

刑法 长流 历史演变 唐五代

李文益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歷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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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