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科普法制建设中科普内涵的创新与外延拓展
我国地方科普法制建设中,很多地方的科普条例和政府规章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基本精神的基础上,直接在法律规则中明确界定”科普”的内涵.以法定定义的方式直接界定”科普”的内涵是我国地方科普法制建设中的创新.2006年以后,浙江、重庆、南京、新疆地方科普法制建设中开始将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纳入科普法制的调整范围,并对科普内涵作了相应的新的规定,这大大拓展了科普的外延,厘清了人们在科普认识上的误区.
科学普及 法制建设 激励机制 理论创新
张义忠
中国科普研究所,北京 100081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11-117
2011-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