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河非体系航运公司”代管”经营模式的思考
本文以惠州这一珠三角地区”代管”现象最典型的地区为对象,浅谈笔者对”代管”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管的一些看法。并针对污染防治提出以下措施:(一)加大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的力度;(二)实行航运公司“差异化管理”;(三)引入航运公司“约谈”制度,强化海事源头管理;(四)植根安全理念,转变发展观念,形成多方合力;(五)提升岸基管理“软实力”,保障公司管理规范化。
航运企业 代管现象 经营模式 防污染管理
安琪 林楠
惠州海事局
国内会议
银川
中文
30-33
2014-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