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研究
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路径,新四化共融共进,全面指导全国城乡建设.要实现新型城镇化就必须在土地、资本、劳动力三大城镇化要素的制度层面进行变革,即土地制度、财税制度、户籍制度.在三大制度中,土地制度是基础,因此土地制度改革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统筹城乡关系的重要突破口.本文首先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政府征地等方面阐述了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吸收嘉兴、无锡和重庆等地土地制度创新的经验,从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流转两大方面的机制创新进行探讨,以期为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一点参考.
城镇化进程 土地制度 机制创新 农村地区
刘鹏
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172-179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