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残疾人”和“残疾人‘明星’”的残疾人事业,到残疾人生存品性的普遍提升和对社会生活的广泛参与--兼论“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的方法问题
文章指出当失明、聋哑、肢体残缺和年老、有心血管疾病、糖尿病、艾滋病的人和经常登山、游泳、跑马拉松的人,都能作为各种各样的“一般的人”,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有安全保障,不受伤害;广泛地参与社会生活,参与公共事务,那样,残疾人的状况就改观了,今天所希望达到的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的目标也就达到了。一个良好的社会,一个把民生放在第一位的国家,应该做到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城乡一体的、每个人均等享有、在国内的任何地方都可以享有的、中央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制度,使每个人都在实际上享有社会保障权和获得相当生活水准权、国家积极履责,给国民以生存的安全保障,使每一个人不受伤害、国家机关和其他各类规模以上单位,以及社区,为残疾人的社会生活的参与、公共事务的参与,提供条件。
残疾人事业 社会生活 安全保障 生存品性
李楯
国内会议
武汉
中文
82-84
2014-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