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放射性废物管理法规体系的探讨
由于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涉及到广大公众的健康和保护环境,必须建立一个强制性的国家法规体系。1995年IAEA出版了安全从书No.111-S-1《建立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国家体系》,要求各成员国“建立完善的放射性废物综合管理体系”,并提出了一些明确的要求。该文试图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不探讨中国放射性废物管理的法规体系。
放射性废物 管理法规
孙东辉
清原公司
国内会议
江西临川
中文
9~12
2000-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放射性废物 管理法规
孙东辉
清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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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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