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与法律对策
上海自贸区的建设离不开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服务业放开的同时,相应的金融风险也会大大增加,甚至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造成较大影响.金融创新任务的实现必须要有完善的法制保障,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规则压缩了金融创新的制度空间,知识产权法保护滞后保护不了金融创新成果,金融创新产品法律责任的缺位加剧了金融创新风险,金融创新的纠纷解决也不力,急需新一轮金融监管法制大变革.近期我国各级立法机构须做好存款保险制度、金融机构破产、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开放国际资本账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具体立法工作,使金融创新改革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
金融法 风险监管 消费者权益 司法保护 自由贸易试验区
刘正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72-84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