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争端解决机构的建立与相关国内法制度创新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设过程中,可以从美国的对外贸易区和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区汲取有益的经验,通过三个方面带动相关国内法制度的创新:第一,解决区内和区外法律冲突问题,从而实现国内法与国际法对接;第二,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立法现状,明晰行政复议和诉讼管辖权,从而实现实体法与程序法协调;第三,充分发挥仲裁和调解的功能,实现多元化的争端解决,从而破解目前立法和司法不同步的问题。
涉外经济管理法 争端解决机构 立法完善 自由贸易试验区
黄洁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81-189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