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促外资管理制度再创新
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是中国外资管理模式重大转变的标志。推出负面清单和备案制之后,上海自贸区形成了备案为主的外资准人管理。由于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是在短时期内推出的项目,因此,它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不应该局限于关注“负面清单”的内容,而要放眼看到,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给中国带来的行政管理理念的革命将是深远的,是将政府权力关进规则的笼子里的先试先行。“负面清单”实际上是原则的例外,体现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理念,遵循的是“除非法律禁止的,否则就是法律允许的”解释逻辑。这种思想如果在上海自贸区法治实践中得以贯彻,通过“推广、复制”,可影响我国进一步的法治改革,推出“权力清单”的行政模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人清单之外领域。其实质是要把负面清单管理方式推广到我国国内市场,将禁止或限制企业从事的项目明确列出且平等适用于国有和非国有、内资与外资企业,这不仅是市场准人方式的改革,更是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
外资管理制度 负面清单项目 法律适用 自由贸易区
龚柏华
复旦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222-228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