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自贸区内洗钱犯罪的法律适用与规制研究

自贸区作为深化改革开放的产物,随着金融深化、服务贸易开放等监管规则的调整,区内金融创新的同时必然带来部分监管真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和保护自贸区改革,处理好先行先试与依法办事的关系,及时运用法律手段对改革成果予以巩固和保障,在自贸区建设体系中要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的角色定位,并且更加侧重于服务.在金融领域,为保护自贸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改革,严厉打击各类洗钱跨境金融犯罪,探索区内洗钱犯罪的法律适用的特殊性,进而制定区内金融刑事犯罪的法律适用及规制措施.

洗钱犯罪 法律适用 监督管理 自由贸易区

刘俊祥 石学友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国内会议

第十一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中国自贸区建设的法制保障研究

上海

中文

248-253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