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安全监管时限研究
确定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后的有组织控制期,采取合理的安全监管措施,是有效保证放射性固体废物被安全妥善处理处置的必要手段.目前,国内外对于确定废物处置设施的有组织控制期没有明确标准.通过探讨低、中放固体废物处置场安全监管时限的影响因素及其监管措施,为我国后继处置设施的安全监管给出建议时限.
放射废物处置场 安全控制 监管时限
杨洁 李洋 刘亚芳 廉冰 赵杨军 陈海龙 顾志杰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太原 030006
国内会议
四川绵阳
中文
449-453
2014-08-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