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司法考试与素质培养并重的对策探讨

虽然学者在司法考试与素质培养之间的关系上存在争议,但合理的选择是在法学教育过程中贯彻司法考试和素质培养并重的理念.贯彻该理念的必要性是在就业形势严峻的背景下平衡教育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同时兼顾不同学生利益,增强学校的竞争力.贯彻该理念的可行性是两者的基础相同,都在于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高.遗憾的是,由于学生受眼前就业压力难以静下心学习与司法考试无关的内容,教师受利益的羁绊和自身素质跟不上,贯彻司法考试与素质培养并重的理念存在难度.为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贯彻落实该理念,需要改革相关制度.一是需要改革司法考试制度,让学生有认真学习大学课程的积极性;二是改革教师考核制度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三是改革教师聘用和培养制度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高等院校 法学教育 司法考试 素质培养

邹爱华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论坛

长沙

中文

34-43

2013-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