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之反思
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对法学基础教育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这些消极影响防碍了法学基础教育目的的实现.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国家的司法考试都是在法学基础教育完成后进行的.我国不应当继续允许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司法考试.
应届本科毕业生 司法考试 法学基础教育 人才培养
张吉喜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论坛
长沙
中文
75-81
2013-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