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高校“专业”理念之检讨与重塑--兼析法律新型专业之设置

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专业”,原系计划经济体制下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建设中相关职业之需求而设立的基本教育单元,它在今日已经不能适应中国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培养创新型人才之需要,正在遭遇严峻之挑战.与此同时,以主修课程体系为基础的新型“专业”理念正在形成,为法律新型专业的生成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财税法学作为涉及宪法、经济法、民商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重要法学学科,可以成为法学与经济学、会计学等学科深度融合与全面整合的法律新型专业之典范,在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等方面有所积极作为.

高等院校 财税法学 专业理念 课程设置

周刚志

中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论坛

长沙

中文

459-466

2013-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