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理想的法学教育与法律人之治--《磨镜》浅解
法学具有经世致用的内在品性,这决定了法学教育不仅应包括实证主义的法本体论,也应包含道德性的法价值论,更应包含超越意义上的法律伦理诉求.本文借助《磨镜》文本,经由法史学层面检视传统中国法学教育与传统法律观念对于法律人培养之优劣,与当下相映照,以收比较之效,探究理想法学教育设置,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辨析真正的“法律人”,探究法之精义与法律人之德性,在治事与治国层面上成就法律人之治.
法学教育 人才培养 《磨镜》 伦理思想
王进文
中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论坛
长沙
中文
467-478
2013-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