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合作与法治建设的契合:论研究生法官助理项目
作为院校合作形式之一的研究生法官助理项目具有良好的法治效益,为解决司法实践和法学教育面临的许多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提供了启发.一方面,研究生法官助理项目较强的审判保障品格为破解司法工作机制改革面临的窘境带来了契机: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凸显服务品性;推动法官职业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创新司法公开方式,完善审判监督.另一方面,研究生法官助理项目实现法律实践教育与法学院教育的结合;保障法科人才有效供给和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构建回应本土地方法治需要的法学科研氛围.该项目实现了司法工作机制优化以及法学教育革新的极佳契合,将其制度化是推广改革发展成果的需要.从制度的前瞻性来看,进一步改革应当注意与法科研究生教育模式的衔接配套以及与法官招录体制改革相衔接.
研究生法官助理项目 人才培养 法治建设 资源配置
陈立洋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中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3年年会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论坛
长沙
中文
492-502
2013-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