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环境与健康保护需要刑事手段介入

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环境破坏日益严重,人类的健康因此受到严重威胁.刑法作为最严厉的法律,可以保护环境这一最重大的利益;传统行政手段、民事手段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上作用有限,需要刑法出面予以干预;环境破坏行为与生俱来的犯罪性以及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犯罪感也要求刑法介入环境与健康的保护.

环境污染 刑事责任 健康管理 权利救济

蒋兰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 湖南长沙 410004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首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北京

中文

41-49

2008-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