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教育的偏向与回归--基于河海大学法学院”GROUP教育”的探索与思考
当代中国环境法学教育日渐偏向于职业训练养成,从实践需求而言确有其必要.但长远看来,环境法学所欲实现者,仍蕴有不同于一般法学技术目标的基本科学人文品质与内在价值追求.因此,在配合环境法学实践教育的同时,运用”GROUP教育”方法,诠释环境法学教育的特殊旨归,对受教育者的”环境与生命”情操进行培育,使得环境法的价值追求与责任意识得以蕴藏于法律人群中,以期促成环境法发展的良好社会效果.
高等教育 环境法学 教学模式 课程改革
李义松 吴国振
河海大学 环境法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98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43-153
2008-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