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美环境行政许可制度比较

环境行政许可是环境管理机关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获得相关权利和确认相关义务的唯一途径.本文在环境行政许可的主体、主体、程序、监管等方面对中国和美国的环境行政许可制度进行比较.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如下途径:一是要制定专门的实施条例,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二是确立公民环境权;三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四是尽快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五是积极培育环境保护民间组织;六是提高公众的参与环保意识.

环境行政许可制度 监督机制 中国 美国

李林

中国地质大学 北京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首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北京

中文

277-289

2008-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