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资源法中人的法律形塑
无论是近代法治中的经济人还是现代法治中的社会人,囿于其自身的时代实践,对于遏制生态危机,保障人类社会的永续生存和发展都显得力不从心.生态人假设旨在克服经济人与社会人假设本身无法弥补的缺陷,建立一种既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又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全新的价值判断标准,并以此作为环境资源法人性观的逻辑起点.
环境资源法 生态人 法治建设 价值目标
秦鹏
重庆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88-404
2008-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