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法律地位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矛盾凸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衡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间关系的一把尺子,对协调两者起到了关键作用.在实践中,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法律规制和其本身的行业自律并不到位.这直接制约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用的发挥.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立法规制和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功能十分必要.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法律地位 立法规制 行业自律
董黎光 李军波
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36-447
2008-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