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死刑适用的”停、改、废”(提纲)

目前废除死刑的条件尚不具备,多年的司法实践表明,死刑在发挥其应有功能的同时,其弊端也很明显。如果没有死刑适用的“停”,其改和废就将更遥远。近来我国的死刑适用似有“反弹”的压力,国情、社情复杂的大国治理不易,然而对死刑的依赖产生的问题也不少,甚至更麻烦。

刑法 死刑制度 法律适用 立法完善

王文华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十一届刑事法前沿论坛暨死刑改革路径与方案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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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0

2013-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