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刑法体系下教唆自杀处罚依据新论

教唆他人自杀行为具有可罚性在多数国家刑法典中均有明确规定,我国没有在刑法典中明确规定自杀参与罪,那么,教唆他人自杀是否具有可罚性以及具有可罚性的依据是什么,理论中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我国刑法理论通说与刑事司法审判均主张对教唆自杀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处刑,我国刑法理论通说所持的”教唆犯二重性说”虽然在规范上找到了明确的处罚根据,但规范背后的理论依据却不甚明确,需要开展更加深入的探讨.

刑法 教唆自杀行为 法律解释 故意杀人罪

袁林 姚万勤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十一届刑事法前沿论坛暨死刑改革路径与方案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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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320

2013-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