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毒品犯罪废除死刑的初步探讨(提纲)

刑法典在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了毒品犯罪,但是只在一个罪(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中设置了死刑,因此,废除毒品犯罪的死刑规定,也就是废除刑法第347条规定的死刑.参照国际公约的规定,毒品犯罪大多没有危及生命,因而不是适用死刑的最严重犯罪;参照国内立法的死刑犯罪规定,毒品犯罪也无法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爆炸罪相提并论,因为后者属于直接侵害人身权利且极端的犯罪会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而毒品犯罪并不直接侵害他人的身体权利,因而不属于最严重的犯罪。

刑法 毒品犯罪 死刑制度 立法完善

张天虹

山西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十一届刑事法前沿论坛暨死刑改革路径与方案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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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340

2013-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