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法律规制--以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出入境环节为主线
通过对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和保藏环节中资质管理、知情同意与隐私权,研究开发环节中知情同意、隐私权、知识产权归属与惠益共享以及人类遗传资源出入境环节中报批与备案方面对人类遗传资源的法律规制进行了详细介绍,指出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藏、研究开发、出入境等活动关系到国家、民族、家庭、个人等主体的利益,应从利益平衡、人类遗传资源数据信息和提供者的隐私权等角度审慎考量,意识到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和人类遗传资源数据信息的保护同等重要,关注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单位、研究开发机构等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协调个人、家庭、民族之间在“同意”提供自身遗传资源方面的关系,从伦理委员会的严格审查、有力监管到知情同意书的签署以及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权益保障等多维度切入,综合考量并合理权衡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和研究者的利益、对科学健康发展的积极促进以及人类福利的提升。
人类遗传资源 法律规制 科学管理 战略规划
伍春艳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合肥
中文
135-143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