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版权人的技术保护措施信息披露义务
数字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导致技术保护措施的功能已超出各国立法所依赖的技术认识前提.当前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运用不仅涉及到信息技术产品的兼容性问题,而且也影响到终端用户的信息隐私,更是关系到计算机网络的信息安全.因此,版权法应转变现行的技术保护措施规制的立法模式,在完善技术措施的保护和例外制度基础上,增加版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版权人 数字信息安全 技术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
谢惠加 王影航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国内会议
合肥
中文
144-149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