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的”拜杜法案”失灵了吗?--兼论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几个核心问题
我国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知识产权权利归属上借鉴了美国的做法.2002年科技部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7年《科技进步法》修订通过,增加第20、21两条”知识产权条款”,明确移植了拜杜法案中的有关内容,被称为中国版的”拜杜法案”.通过对“拜杜法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了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指出在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中,我国学者应该更多地关注微生态系统研究.对各种激励措施在个体层面和不同群体层面产生的影响作出具体的判断。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分配如何达到既能够促使发明人在信息传递上的积极性又能得到高校其他利益群体认同的策略分析.通过中国情境下,不同高校类型所处的微生态环境研究,为政府和高校的决策者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减少试错实验次数.我国高校的资金投入机制在不断改革,高校的办学资金渠道也在不断拓宽.在不断随着各方面的政策实验和效果评估,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微生态系统的各个主体必然能够不断反思和调整,通过逐渐了解市场规则和创新机理,我国高校随着经验的积累一定能够不断接近学术和商业的均衡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也一定能够找到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
法律制度 科学技术 成果转化 高等院校
胡海洋 廖素琴 许斌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安徽合肥 230026
国内会议
合肥
中文
284-293
2013-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