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椎解剖在高坠伤法医学鉴定中应用1例
本文通过对高坠伤致死案情的介绍,应用尸体检验、病理学诊断以及毒物检验等法医学手段对死者的死亡原因进行了探讨,结果表明,案例中死者头皮损伤,颅骨未见骨折,小脑幕下见积血;右顶叶、左枕叶及小脑蛛网膜下腔出血,胸腔及腹腔后未发现明显损伤,病理学检验结果显示小脑扁桃体病。而进行颈椎解剖,需要剔净颈部肌肉筋膜组织,包括头夹肌、斜方肌、背阔肌、肩脚提肌、菱形肌、竖脊肌等。在暴露颈椎各关节后使用开颅锯逐根从椎弓部切开,充分暴露颈髓。结果显示寰椎及第5,6颈椎椎体骨折、硬脊膜及软脊膜下腔出血,颈髓挫伤出血。根据颈椎解剖结果,本例符合高坠死亡的特点,损伤外轻内重。死者系高坠致颈部损伤导致的小脑扁桃体病等颅脑损伤死亡。
法医鉴定学 高坠伤致死 颈椎解剖
朱景龙 王福成
寿光市公安局,山东寿光262700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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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0
2013-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