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腕刎颈后撞击火车自杀1例
本文通过对割腕刎颈后撞击火车自杀案案情的介绍,应用尸体检验对死者的死亡原因进行了法医学鉴定,结果表明,本例死者颈部、双手腕部的软组织损伤均为锐器创,深至表皮层或皮下层,损伤程度轻;颈部切划创均排列规则、相对集中、呈水平或近似水平走向、大部分一侧有拖痕、有试探性损伤,符合自伤形成特点,且均为非致命伤。死者腰椎粉碎性骨折、移位,左前臂闭合性粉碎性骨折,均具有外轻内重的特点,应为巨大外力瞬间接触形成;结合面部、右侧胸腹部及双下肢的擦挫伤,左挠骨近腕关节处的开放性骨折,其特点符合火车撞击肢体、肢体撞击地面及与地面相对运动形成的复合性损伤。火车撞击腰部形成的损伤为致命伤,撞击点位于腰部,可排除死后或昏迷后移尸铁路(常规毒物检验阴性)。由于死者生前有割腕的自杀行为,可以推断其以站立位置遭火车撞击是自杀过程的延续,故事件性质为自杀。
法医鉴定学 死亡机制 尸体检验 割腕刎颈后撞击火车自杀案
高建新 陶湘荣
长沙铁路公安处,湖南长沙410001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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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8
2013-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