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例鼻骨骨折的法医临床学分析
本文30例鼻骨骨折案例系从作者单位3年间652例临床法医学鉴定案中挑选出的单一鼻部损伤的案例,其它部位损伤伴有鼻骨骨折的不在选择范围内。对鼻骨骨折的法医临床学分析进行了探讨,结果表明,30例鼻骨骨折被鉴定轻伤的18例,占60%,鉴定为轻微伤的12例,占40%,并指出在对鼻骨骨折的鉴定中对移位是否明显,没有量的标准,笔者认为只有影像学检验显示鼻骨骨折移位,而且鼻外形畸形,能触及到骨折部位,方可评定为轻伤。对于那些鼻外形没有明显改变的轻微移位的鼻骨骨折,即不影响容貌,也不影响鼻腔的通气功能,应该评定为轻微伤。本文有12例鼻骨骨折,CT片显示骨折有轻度移位,鼻外形无明显改变,故评定为轻微伤。
法医临床学 损伤鉴定 鼻骨骨折 轻微伤
孟祥军
绥芬河市公安局技术大队,黑龙江绥芬河157399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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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3
2013-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