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诈伤法医学鉴定4例

本文通过对4例诈伤案情的介绍,对炸伤的法医学鉴定方法进行了探讨,结果表明,法医临床学鉴定时,首先应仔细审查案卷,笔录材料,证人证言,受伤当时情况,致伤工具,其次应了解伤者过去及现在所从事工作、职业、即往病史等。如例1,经详细调查无证据证明朱某双耳曾受到外力打击,其存在的双耳听力下降与在在炮兵部队服役有关。如例3,伤后24d胡某才表述右耳受伤,且无病历记载,其鼓膜穿孔为新鲜形成,与事发当时的笔录和损伤情况不一致。例4,郭某7岁时右眼受伤,已成盲眼,无视觉功能,因此不能按正常眼睛,对照重伤鉴定标准鉴定。

法医鉴定学 诈伤案件 损伤识别

许正荣 刘飞 陈越青

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江苏南京210012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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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九次法医学术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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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