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性颅脑损伤3例
本文通过对3例开放性颅脑损伤案情的介绍,对鼓膜损伤的法医学鉴定进行了探讨,结果表明,案例1为重症开放性颅脑损伤,案例2为轻症开放性颅脑损伤,案例3为轻症开放性颅脑损伤,并指出,损伤程度鉴定中,应注重全面收集被鉴定人的病历资料,认真、仔细地审阅病历资料,了解损伤性疾病的演变过程,仔细地检验被鉴定人的损伤(疤痕),有疑问的及时作相应的复查,必要时还需要求办案部门提供有关材料,在相互印证的前提下,才能客观、准确地作出损伤程度的认定。
法医鉴定学 开放性颅脑损伤 病历资料
胡火梅 毛桂青 钟国梅
德兴市公安局,江西德兴334200 深圳市龙华人民医院法医门诊,广东深圳518101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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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7
2013-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