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外伤性流产法医学鉴定2例

本文通过对2例外伤性流产案情的介绍,对外伤性流产的法医学鉴定进行了探讨,结果显示,案例1伤者发生纠纷的过程并无证人证言,亦无损伤检查、医院病历等证据证明有直接外力作用于腹部,人院后B超检查和病理检验均未见胚胎组织,无法对其胚胎发育情况进行评价,认定其外伤与流产有直接因果关系依据不足,因此评定为轻微伤。案例2伤者有外伤史,尽管怀孕的诊断缺乏病理学标准,但结合B超和尿检HCG检查,可以认定伤者怀孕。但经过两次B超检查均未见胚囊内明显胚胎组织及原始心管搏动,应确认胚胎发育异常。同时结合病历记载的阴道出血3d以内,仅有腹痛的主诉,因此外伤与流产的因果关系无法认定。

法医鉴定学 外伤性流产 损伤检测 司法认定

李涛 王基锋 张广清

河南省公安厅刑科所法医室,河南郑州4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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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九次法医学术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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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10

2013-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