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医检验必须加强对外部信息的甄别

本文首先对法医检验中外部信息的概念进行了介绍,对法医检验中外部信息引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从外部信息完整性、可靠性验证、工作人员能力、不能引用的外部信息等方面阐述了外部信息的甄别方法,最后指出,鉴定机构在作出鉴定时如若需要引用外部材料(病史、影像学资料、案情、调查笔录等),则应在鉴定结论中注明。直接引用外部信息作为判断依据时,应注明外部信息提供单位单位的名称、日期等(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ID号、影像学资料编号等);引用外部鉴定书、报告、意见书,应注明该单位名称、鉴定书、报告、意见书的编号等信息。

法医检验 外部信息 识别方法 鉴定机构

沈景如

无锡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江苏无锡214002

国内会议

全国第九次法医学术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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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96

2013-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