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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中毒死亡法医学鉴定1例

本文通过对大麻中毒死亡案情的介绍,对大麻中毒死亡的死亡原因进行了法医学鉴定,结果表明,本例死者体表及颈部皮下组织、颅脑和内脏器官均未见损伤,根据尸体检验及病理检验的结果,可排除死者系因机械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死亡,也未见各脏器原发性疾病及心脏传导系统的病理学改变,故不能说明死者系因原发性疾病导致死亡。但根据死者尿液及肝脏内检出四氢大麻酚,双肺及心脏壁出血点,病理学检验见肺痕血、肺水肿;多器官痕血(心、肝、肾、脑),结合现场调查情况等综合分析,死者应系大麻中毒,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法医鉴定学 大麻中毒死亡案情 病理改变

蔡君成

玛纳斯县公安局,新疆玛纳斯8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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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九次法医学术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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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