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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法医学分析1例

本文通过对脾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案情的介绍,对死者的死亡原因进行了法医学鉴定,结果表明,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死者左季肋部10cm×8cm皮下出血,左侧第8,9,10肋骨于腋前线、第10肋于肩胛线、第11肋骨近脊柱旁骨折,脾脏隔面出血,破裂,深达实质。说明以上损伤为钝器打击形成,脾脏器官面星芒状不规则破裂口为钝性暴力直接撞击形成,脾脏隔面包膜下出血为脾脏与隔肌撞击形成对冲伤。结合本案死者生前患有结节性肝硬化并导致痕血性脾肿大(重3168;正常110-200g),脾脏较正常人易发生破裂出血,但其肿大病变尚未达到巨脾症而易于自发性脾破裂程度分析,本案死者所受损伤为条件致命伤,但损伤较重(4根肋骨骨折),因此,本例损伤与疾病有间接关系,瘀血性脾肿大是脾脏破裂潜在的辅助因素,而死者左季肋部外伤是脾破裂的直接原因,即外伤是脾破裂致急性出血性休克死亡的主要原因。

法医鉴定学 脾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 尸体检验

王晓宇 崔佣

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新疆石河子832000 石河子人民医院病理科,新疆石河子8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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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