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焚尸案检验鉴定1例
本文通过对杀人焚尸案案情的介绍,对死者的死亡原因进行了法医学鉴定,结果表明,根据尸体检验及病理学检验结果分析,本例未见能致命的损伤,残存尸表烧伤处无生活反应,气管、支气管内未见烟灰炭末,细支气管内未见泥土等,可排除活埋窒息死亡及烧死、埋尸等,焚烧系死后所为。根据残存尸表存在皮下出血的特点分析,死者生前应存在多处广泛软组织挫伤可能,结合病理组织学检验所见,肾脏远曲小管及集合管内肌红蛋白管型形成;肺瘀血,肺水肿,灶性肺出血;肺泡壁毛细血管内白细胞反应;心肌纤维断裂,灶性心肌坏死伴炎细胞浸润,说明存在挤压综合征、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并存在有心脏受累的组织病理学改变。因此,综合分析本案受害人死亡原因应为软组织挫伤导致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死亡较为合适。
法医鉴定学 杀人焚尸案 尸体检验 软组织挫伤 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史纪方 刘雪艳 罗桂林 韩维密
河间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室,河北河间062450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67-68
2013-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