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部损伤致脾切除后遗留副脾的伤残评定1例
本文通过对腹部损伤致脾切除后遗留副脾案情的介绍,通过法医学鉴定对伤者进行了伤残评定,结果表明,本例病史显示,被鉴定人于某年10月23日因交通事故受伤致脾脏破裂,伤后就诊,经住院行“脾切除术”,术中见腹腔大量积血及血凝块,量约4000mL,探查见脾脏下极碎裂出血,左侧后腹膜少量血肿,行脾切除术,其损伤属实。其伤后2月余实施伤残评定,符合伤残评定时机相关规定,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上述条款,依据充分。关于其存在副脾的情况,由于无材料证明其副脾的功能状况,以及评残标准中无相关规定,故认为应不予考虑副脾的存在。
法医鉴定学 腹部损伤 脾切除术 副脾 伤残评定
刘青青 余家树
浙江汉博司法鉴定所,浙江杭州310007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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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37,140
2013-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