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谈制定实体法程序法合一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本文通过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文体的分析,指出应当明确法医损伤程度鉴定的客观性,避免法医充当法官,采用乱世用重典、盛世用轻刑等违背法律社会科学属性的规则进行鉴定。人体损伤极其复杂,切不可简单从事,绝不能搞四舍五入,对难以确定的损伤应当应用数学模式客观描述记录,为案件的公平解决提供客观材料,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充分发挥法医学鉴定在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法医学 损伤程度鉴定 标准体系 客观性

王跃进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山东济南250016

国内会议

全国第九次法医学术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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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49

2013-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