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明代地方性条约的编纂
学界以往对历史上条约的论述,是把它视为国家之间确认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形式,基本上是限于清代和近现代国际条约的研究.本文在简略阐述明代以前条约沿革史的基础上,运用丰富的资料,对明代地方性条约的编纂、种类、内容、功能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考察,认为条约作为地方法规的基本形式始于明朝,对明代乃至清代前、中期的地方法制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
地方性条约 编纂原则 学术思想 明朝
杨一凡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01-123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