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经济危机下经济法本质的反思
经济危机的发生为经济法理论的研究与反思提供了现实契机,通过危机产生、发展及解决的过程,可以透视经济法的本质实际是国家处理不同利益关系的工具,以”干预论”、”协调论”、”调节论”等理论基础支撑的经济法在产生、发展过程中获得了无穷的生命力,并依然占据着经济法的主流且影响深远,但透过国家干预的表象揭示干预的本质可以廓清经济法区别于民法、行政法的本原,因此,经济法是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平衡利益关系之法,经济法的本质即根源于此,以此为主线,困扰经济法的诸多理论问题可迎刃而解.
经济法 利益主体 法律解释 后经济危机
隋洪明
山东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七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南京
中文
3-9
2009-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