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调控功能与经济法规范结构
从经济波动或经济周期角度看,经济法功能既包括常规化调制功能也包括危机调控功能,前者属于经济法的常态功能,后者属于经济法的异态功能.两种功能的统一与分层决定了经济法规范结构在形式与内容两方面的非均衡性,进而形成了经济法规范结构上重要的”非均衡性原理”.
经济法 规范结构 危机调控功能 非均衡性
焦海涛
安徽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七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南京
中文
29-35
2009-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