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征收中社会公共利益界定问题探析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土地征收中滥用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凸显并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应用理论分析和比较法的方法对此进行剖析,指出土地征收中社会公共利益的边界划分不清,界定主体设置不当及认定的程序空缺是其立法根源.在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立法应明确社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范围、其界定主体应设置为立法机关并建立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前审查程序,完善社会公共利益认定的事后司法救济机制等建议.
土地征收 社会公共利益 立法完善 制度改革
冯宪芬 马治国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七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南京
中文
188-193
2009-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