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以不完备法律理论为视角
金融危机是现代市场经济周期性波动的体现.从历史的角度看,金融危机的爆发是不可避免的经济现象,并且具有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在各经济体之间传递的属性.法律制度在预防和应对金融危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无法从根本上制止金融危机的发生,这与法律的不完备性有关.在法律不完备视角下,要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频次和破坏程度,就需要在金融监管者和法庭之间分配金融监管的”剩余执法权”.
金融监管 体制改革 法律制度 不完备性 后金融危机时期
李玉虎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暨第十七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
南京
中文
300-305
2009-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