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工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案件的几点思考
近几年来,农民工问题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的一个重点问题,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自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掀起了一个高潮.本文阐述了办理农民工异地协作案件补贴支付机制,研究了协作过程中两个时限,指出异地法律援助案件协作的主体是法律援助机构,而不是具体办理协作案件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需要协作的案件,应当由法律搜助机构之间进行联系。
法律援助 农民工 异地协作 补贴支付机制
王翔华
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151-153
2009-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