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立法改革前瞻
法律援助是西方国家最初由一些私人律师和宗教团体及慈善机构等民间组织自发地为穷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慈善道义行为发展而来,目前全世界已有140多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以诉讼法律援助为重点、国家承担主要责任的现代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的性质也由此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由慈善道义行为转变成了国家义务和政府责任.本文分析了法律援助立法缺陷,并从宪法修正案改革,专门法律援助立法,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受案范围,法律援助财政体制改革问题几方面研究了法律援助立法改革方向。
法律援助 立法完善 受案范围 财政体制
杨海山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国内会议
长沙
中文
270-275
2009-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