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推行法律援助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全方位衔接的思考

本文对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办案基本情况进行了剖析,指出法律援助与劳动仲裁之间实行全方位的工作衔接,是和谐社会劳动关系,保障经济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中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加快审理、及时裁决,涉及劳动报酬、保险待遇的应当优先审理。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 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制度 权益保护 和谐社会

李熙民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司法局

国内会议

200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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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362

2009-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