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法律援助政府责任与政府部门缺位的调查与思考

法律援助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困难群众提无偿供法律帮助的一项制度.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政府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目的是通过援助活动,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让公民不因经济状况的差别而导致法律上的不平等,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得到平等法律保护,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本文分析了当前法律援助功能性障碍和政府部门缺位的主要表现,从明确定位,理清责任,完善立法,正本清源单列部门,权责相当,应援尽援,突破限制几方面给出克服法律援助功能性障碍,提高援助实效的建议。

法律援助 政府责任 服务体系 立法完善

张志学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国内会议

200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研讨会

长沙

中文

464-468

2009-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