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与合法之间--中国案例指导效力的论证
作为案例制度的核心,案例效力是通往罗马的必经之路。从法理角度分析,可以在低于制定法而高于一般案例效力的区间范围内自由选择,但是结合我国的成文法体制和法官演绎型的思维方式等国情,要想既合乎法理又合乎法律,只能在法律渊源的集合之外作出选择,慎重地赋予其指导效力。所谓“指导”,就不具有强制性的普遍约束力,但是上级法院可以通过改判的程序性制裁方式,达到普遍遵守指导性案例的效果。当然,要构建案例指导制度,还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建设,包括制度上裁判文书的改革、观念上案例教学方法的引进、人员上法官素养的提升等等。只有这些配套制度同步发展,案例指导制度才能够更有效地发挥作用并持续发展.
人民法院 司法改革 案例指导制度 法律效力 约束机制
胡媛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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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717
2008-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