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解读《物权法》第20条第1款
预告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维护不动产交易秩序,平衡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当事人的利益的价值不容忽视。在我国物权法的实施过程中,有必要对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问题进一步完善,以健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物权法 不动产 预告登记制度 法律效力 立法完善
张志历
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859-868
2008-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物权法 不动产 预告登记制度 法律效力 立法完善
张志历
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859-868
2008-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